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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情况”积分项目复核指引
  • 2021-05-06 17:47:4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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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情况”积分项目的复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二、统计口径

  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办、审核流程

  今年积分制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家长可以通过“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服务号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进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目前税务部门与市教育局实现了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反馈申请人的纳税情况,积分系统根据税务部门统计的税额及对应的分值自动完成评分。如果家长方选择不授权市教育局查询纳税数据,需要家长方本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并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人工审核。

  四、复核流程

  如家长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在积分系统或携带以下材料到申请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复核:

  1.2018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2020年的经营所得,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2.除第1点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项目,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3.《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学生家长登录以下网站或公众号进入招生平台,录入积分制入学有关申请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资料初审

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审核结果

1.基本信息初审,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本环节对基本信息初审,资料终审及积分项目评分结果以部门审核为准)。

2.初审不通过的学生,须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招生平台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3.招生平台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积分制入学可申请镇街。

志愿填报

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部门审核

积分查询

2021年6月10日起

1.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2.申请人家长可于6月10日起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申请人各项积分。

复核申请

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17:30前

1.申请人家长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各积分项目的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网上复核或现场复核(节假日不接受现场复核)。

2.复核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17:30,逾期不接受积分复核。

3.请各家长提前阅读部门审核操作指引了解复核要求,密切留意各项目评分结果,如需复核的,请尽快按要求提出申请,避免扎堆复核。

网上确认

2021年6月10日--6月21日17:30前

申请人家长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后,须尽快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积分公示

2021年6月24日—30日

各教育部门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志愿修改

2021年6月24日14:00—25日17:30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24日14:00—25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学位安排

2021年7月4日

各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于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附件2: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部门地址

1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2898107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2

中堂税务分局

81006492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二号

3

望牛墩税务分局

88558153

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6号

4

麻涌税务分局

81903897

东莞市麻涌镇东太路段31号

5

高埗税务分局

82660812

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南22号

6

石碣税务分局

86638038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4号

7

道滘税务分局

88830706

东莞市道滘镇桥东大街14号

8

洪梅税务分局

88433993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5号

9

厚街税务分局

83296839

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厚街政务服务中心税务专区

10

沙田税务分局

88863336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106号沙田税务分局(交警队旁)

11

长安税务分局

82716131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295号

12

寮步税务分局

83296010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2号

13

大岭山税务分局

85788271

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02号

14

大朗税务分局

83107336

东莞市大朗镇怡安路106号

15

黄江税务分局

83668320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72号

16

樟木头税务分局

82932330

樟木头银河北路7号四楼管理一股

17

清溪税务分局

87327630

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2号

18

塘厦税务分局

82008396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5号

19

凤岗税务分局

87759769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2号

20

谢岗税务分局

86002210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83号

21

常平税务分局

82202368

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9号

22

桥头税务分局

81026078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3B办税服务厅

23

横沥税务分局

83371371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8号

24

东坑税务分局

83881277

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41号

25

企石税务分局

86762255

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160号

26

石排税务分局

86659872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沿河西路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

27

茶山税务分局

86412413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A栋5号厅

28

南城税务分局

22812562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8号

29

万江税务分局

26997273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桃园又一居

30

东城税务分局

22326081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路555号

31

莞城税务分局

22317038

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税务大楼

32

石龙税务分局

81329830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中路260号

33

虎门税务分局

81222217

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区内环路15号

  附件3: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编号


积分方姓名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


申请镇街


联系方式


具体情况

(由申请人自述,可另纸)

申请人(积分方)签名(指模):

年月日

部门处理意见

部门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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