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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策函〔2018〕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2016〕7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8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数量和金额
2018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为710万元,其中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的资金为590万元。共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59所,每所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民办普通中小学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申报:
1.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核准办学规模:多层次及普通高中学校1500人及以上;初级中学1000人及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1200人及以上;小学1000人及以上。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学校教职员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4.重视学生德育和安全工作,学生犯罪率为零,学校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上一年度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
6.专任教师月平均应发工资(不含单位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目前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10元)。
7.2016、2017年已获得过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以及2017-2018学年超核定规模40%以上(含40%)的学校,均不得申报2018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
三、申报项目
主要用于民办学校购置急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室、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学科和专业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师资队伍建设等。每所民办学校限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并根据《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进行打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确定拟推荐学校,并将各项目镇街评分情况,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我局申报。直属民办学校可根据《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直接向我局申报。《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附件3)由学校填报,经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审核(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我局将对申报的直属学校和各镇(街、园区)推荐的学校进行审核评定后,经局务会议讨论确定扶持的民办学校。
五、工作要求
申报的民办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组织核查组,严格审核学校的申报资料,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止其申报资格3年,已拨付专项资金的全部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于2018年6月4日前将推荐名单连同《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附件3)和《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情况表》(附件4)等三份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23126132@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
2.各镇(街)推荐民办学校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名额
3. 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
4.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情况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陶俭钦,联系电话:231261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
学校名称(盖章): 宣教文体局(盖章): 宣教文体局核查人员(签名): 宣教文体局负责人(签名):
分类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学校具体数据和情况 |
自评分 |
镇街评分 |
市评分 |
(一) 办学条件 40分 |
1.1 |
生均占地面积 |
4 |
①相应办学层次分别达到小学≥9.4㎡,初中≥10.1㎡,高中≥26㎡的,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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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
4 |
①相应办学层次分别达到小学≥7㎡;初中≥9㎡;高中≥14㎡的,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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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功能室配备 |
6 |
小学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和科学教室。 每缺少一个功能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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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学条件 40分 |
1.4 |
教育信息化 |
6 |
①学校能接入教育城域网,各普通课室、功能场室均有网络接入点。 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的50%及以上。 ③每位教师配备一台个人专用计算机(或者手持终端)。 ④百名学生教学用终端数:小学达10,初中达15,高中达20。 ⑤“微课掌上通”应用的达标情况(按阶段指标评价)。 ⑥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每位教师上传自主资源2条以上(如优课、微课),并在市资源平台上共享。 上述六项标准,每一项分值为1分,不达到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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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跑道田径场 |
3 |
有一个及以上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的得满分,有一个及以上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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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篮球场 |
3 |
有3个及以上篮球场的,得满分,每少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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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均图书数 |
3 |
生均图书数达到小学20册、初中25册和高中36册的,得满分;每层次生均图书数每少一册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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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学规模 |
5 |
在核定规模内办学的得满分;在校学生超核定规模人数5%以内的,扣1分;超10%以内的,扣2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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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班额 |
6 |
相应办学层次平均班额分别是小学≤45人,初高中≤50人的,得满分;45<小学≤50,50<初高中≤52的,得4分;50<小学≤54,52<初高中≤55的,得2分;小学>54人,初高中>55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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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资队伍 40分 |
2.1 |
师生比 |
8 |
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相应办学层次分别达到小学≥1:20.6,初中≥1:15.3,高中≥1: 14.7的,得满分;少配备1名教师的扣0.5分,少配备2名教师的扣1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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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习生比例 |
4 |
实习生与专任教师比例≤5%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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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资队伍 40分 |
2.3 |
教师资格 |
5 |
专任教师全部持有相应层次或更高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得满分;专任教师每缺一个《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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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教师学历 |
8 |
相应办学层次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70%、94%的,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7%的,得满分;每项低于上述标准1%以内的扣1分,低于2%以内的扣2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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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教师职称 |
5 |
有职称的教师比例≥60%的,得满分;50%≤比例<60%的,扣1分,40%≤比例<50%的,扣2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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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教师培训 |
5 |
①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比例:比例≥5%得3分,4%≤比例<5%得2分,3%≤比例<4%得1分。②参加2017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38学时培训完成率(培训合格获得38学时人数除以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完成率95%及以上得2分,85%≤完成率<95%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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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体、音、美教师缺额率 |
5 |
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体育教师配备要求。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4~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6~8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不得超过20%,音体美学科中的1个学科符合要求的,给1.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三科符合要求的,给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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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质量 |
3.1 |
教学质量 |
20 |
①独立小学:2016-2017学年六年级抽查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平均分达到市平均分的,得满分;低于市平均分5分以内的扣1分,低10分以内的扣2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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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分项目 |
4.1 |
企业年金 |
10 |
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加10分。须提供社保部门的“年金缴费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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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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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数据统计截止至2017年9月1日(2017-2018学年年初报表统计时间)。
2. 每一个“项目”的得分不能超过该“项目分值”,扣分不低于0分。
3. 以上表述中“以内”一词,含本数据。例如,“10%以内”表示包含10%。
4. “学校具体数据和情况”一栏要填写详细,例如“生均占地面积”一项应填写“总占地面积×㎡,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是×人、×人、×人,生均占地面积分别是×㎡、×㎡、×㎡,得×分”。
附件2
各镇(街、园区)推荐民办学校申报2018年
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镇街 |
推荐名额(所) |
序号 |
镇街 |
推荐名额(所) |
1 |
松山湖 |
1 |
18 |
寮步 |
4 |
2 |
莞城 |
1 |
19 |
大岭山 |
2 |
3 |
石龙 |
1 |
20 |
大朗 |
3 |
4 |
虎门 |
4 |
21 |
黄江 |
2 |
5 |
东城 |
4 |
22 |
樟木头 |
2 |
6 |
万江 |
3 |
23 |
凤岗 |
5 |
7 |
南城 |
2 |
24 |
塘厦 |
3 |
8 |
中堂 |
2 |
25 |
谢岗 |
1 |
9 |
望牛墩 |
1 |
26 |
清溪 |
3 |
10 |
麻涌 |
1 |
27 |
常平 |
5 |
11 |
石碣 |
3 |
28 |
桥头 |
2 |
12 |
高埗 |
2 |
29 |
横沥 |
2 |
13 |
道滘 |
1 |
30 |
东坑 |
2 |
14 |
洪梅 |
0 |
31 |
企石 |
2 |
15 |
长安 |
6 |
32 |
石排 |
2 |
16 |
沙田 |
1 |
33 |
茶山 |
2 |
17 |
厚街 |
3 |
合计 |
78 |
备注:推荐名额按开办满3年普通中小学总数的30%来计算确定,四舍五入,不足1所的镇街,按1所计算。
附件3
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
填写学校(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镇街 |
现在职专任教师数(人) |
专任教师月平均应发工资(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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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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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办人签名: |
学校审核人签名: |
||||
镇街意见(盖章):
教办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备注:此表经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审核(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
附件4
申报2018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的
民办学校情况表
学 校 |
|
学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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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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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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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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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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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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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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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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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
专任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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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拟投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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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 |
投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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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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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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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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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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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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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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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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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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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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