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我市下列同志通过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19日至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候选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蒋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2.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一号
联系人:高老师、李老师
电话:0769-23660987/23126007
附件:东莞市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名单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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