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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19-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4-16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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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级预案。

附件: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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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运转,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东莞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内教育系统地震灾害预防、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四)工作原则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机构与职责

(一)教育管理部门

市、镇 (园区、街道)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执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本辖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督导辖区内学校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教育系统地震的相关信息。

(二)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震相关信息。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警

根据当地政府及地震监测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预防行动

1.学校

1)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把各项预防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3)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和对地震应急工程的保护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

1)督促检查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和落实抗震救灾的准备工作。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2)收集和监控地震应急各种信息,防止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稳定。

3)向当地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当地政府的通知,解除地震预警。

(三)应急处置

凡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学校先期应急处置

1)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情信息。

2)组织指挥师生员工迅速转移疏散到避难场所,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安全。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应急处置

1)市、镇 (园区、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地震相关信息后,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工作机制。

2)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3)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情况。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事发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将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按照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受伤师生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施设备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化解、防范。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准备。

2.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2)教学设施重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项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设施设备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渠道保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地震灾害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二)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率和可用性。

(三)队伍保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四)宣传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普及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进行应对地震灾害知识、能力的讲座和培训。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国家“5.12防灾减灾日“5.24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组织辖区学校进行防震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学校应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五)避险场所保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建设和维护工作。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本市教育系统预防处置地震灾害的工作指导性文件,各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参照本案制定相应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