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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1-0047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名称: 关于恢复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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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大朗镇大部分地区已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全市疫情总体平稳。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保障全市教育培训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除大朗镇外,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服务。

  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和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疫情防控监管,属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服务,待完成整改,并经属地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四、大朗镇教育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时间,由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东莞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