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这既是对“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点的突出,也是对“职业教育”核心灵魂的强调,对今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 2021年4月12日至13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这为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指明了方向。
3. 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东莞市要当好地级市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市委市政府提出“十四五时期,城市综合实力明显上升,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品质现代化都市”。城市品质提升和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二、政策依据
1.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2. 2018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设独立运作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当地学生提供基于真实生产项目和生产岗位的培训实践场所;有条件的地市可按基地接收实习实训人数和学时给予一定补助。
3.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4. 2021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打造品质教育十二项行动计划》,其中《东莞市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重点建设50个市级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
三、条款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的省、市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具有示范性的各类校企合作基地。
(二)关于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的定义
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校企合作基地,在促进校企双方在技能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实践教学、职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关于申报范围
1.学校。东莞市范围内的省、市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2.行业、企业。东莞市范围内经东莞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本市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在1年以上。
(四)关于申报数量
1.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采取分期推荐的方式开展申报,全年每所院校推荐不超过10家行业、企业申报。
2.已经确定为立项建设名单的行业、企业不得再次参加申报。
(五)关于如何申报
市教育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发布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院校收到申报通知后,会同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填报《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