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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暂行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6-01 09:54:0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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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东莞市打造品质教育十二项行动计划》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及引进方式说明

  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对象:(一)荣誉类,国家级荣誉获得者、省级荣誉获得者、市级荣誉获得者;(二)职称类,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小学教师;(三)学历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引进方式:包括编制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二、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说明

  (一)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采取项目攻关与团队发展相结合、名家领航与自主发展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岗位研修相结合、国内学习与境外研修相结合、搭台展示与基地建设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养。培养经费30万元/人/年。

  (二)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培养,采取理论研修与行动研究相结合、导师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岗位研修相结合、国内学习与境外研修相结合、研修提升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养。培养经费10万元/人/年。

  (三)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各工作室在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的主导下,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常态化开展集体研修活动,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共同提升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按2.6万元/室/年的标准提供培养经费。
        (四)未来名校长培养,采取集中研修、跟岗学习、网络研修、校本实践等方式进行。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培养工作执行团队,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培养经费保障。
        (五)卓越教师培养,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在岗实践相结合、校本研修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培养工作执行团队,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培养经费保障。

  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提升奖励说明

  对市内公、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经培育培养后得到以下提升的,给予相应的人才提升经费:

  (一)荣誉类,“三名”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成果激励项目获得国家级荣誉或省级荣誉。适用于我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我市公、民办学校引进和培养教职工;

  (二)职称晋升,适用于我市民办学校教职员工;

  (三)学历提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提升优待对象为我市公、民办教职工,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学学历(或学士学位)提升优待对象为我市民办学校教职工。

  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服务说明

  (一)人才安居办法,1、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2、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二)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办法,人才子女可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其中: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其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三)东莞市优才卡1、玉兰卡,行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保服务、个税服务、公积金贷款均享有便利或补贴。2、莞香卡,行政、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金融服务均享有便利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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