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奖教奖学等活动”的要求,为了激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教师学科学术的水平,促进学生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市教育基金会拟计划对2013年全市中学教师、学生参加学科、学术竞赛获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学科竞赛奖:参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提到的相关学会组织的初中、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学六项竞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其它比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2、教师竞赛奖:参加国家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或者中国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及教学比赛评比获得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老师。
3、指导老师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初中、高中学科联赛或奥林匹克竞赛,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省级学术比赛,其学生获国家级奖项、省级中职奖项的指导老师。
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参加由省级政府、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中,获省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教师。
二、奖金发放标准:
1、初中、高中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2、初中、高中教师获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3、中职教师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4、指导老师:指导获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人。
三、奖金发放做法:
1、名单确认:
通过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交的2013年东莞市中学生、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学术技能竞赛获奖汇总名单,并在教育网公示一周后,最终确认。
2、拨付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奖获奖学生和教师的奖金款项拨付至学校,再由学校支付给学生或教师个人。
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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