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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0-0014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4-02
名称: 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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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依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15日-24日,“3+证书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推迟进行。“依学考成绩录取”和“3+证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7日—10日,“3+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段填报志愿(含本科和专科志愿)。

参加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

      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生院校先录取,待该部分考生取得体检结果后,招生院校认为考生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对考生进行校内转专业处理,确实无法转专业处理的考生,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春季高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志愿录取;无法协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录取。

      各学校要重视做好“依学考成绩录取”的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告知相关考生;要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动员符合条件考生积极填报志愿;要提醒暂无体检数据和体检不达标的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条件慎重选择院校和专业,尽量回避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


      附件:(粤招办普【2020】14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