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1-0038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9-29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文号: 东教督〔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10-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东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我市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以来,在督促和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效能,我们在聘任第十届市督学时,对全市责任区督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结合国家和省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新要求,市教育局督导室对《东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东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4年)》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督导室反映。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东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履行督学职责为主体,以实施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为主线,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经常性督导,以及开展教育扩容提质、“双减”工作、“五项管理”、义务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民办学校规范提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危机防范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省市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专项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规范办学行为,至2024年第十届市督学任期结束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明显改善。

  三、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和责任区督学的组成

  我市督学责任区由市教育局督导室直接管理,根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及各镇街(园区)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35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一般按照每人负责5所中小学或8-10所幼儿园的分配原则配备若干名责任区督学。督学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设1名组长和1名副组长。责任区的划分和组长、副组长由市教育督导室统筹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职责

  责任区督学在市教育局督导室的指导下,采取列席会议、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听课、校园巡视等方式,积极深入学校、幼儿园督促规范办学;指导科学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倾听群众意见;挖掘典型经验;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及时改进。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责任区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对不同类型学校,重点开展以下督导活动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检查学校规范办学、“减负”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学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开齐开足课程、学生课外作业布置、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每天 1 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招生和分班方式、课堂教学效果、考试和排名、各学科师资和设施设备配备、初中科学实验开展、近视防控、保证睡眠时间、读物管理、手机管理等情况。

  2.普通高中学校:重点开展新课程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规划及实施、开齐开足必修课、按规定开设选修课及走班教学、建立学生评价体系、规范学校学分制、双特色高中创建工作等情况。

  3.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开展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的监督和指导。包括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设置和优化、开展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开展产教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等情况。

  4.学前教育机构:重点督查和指导学前教育规范化办园行为。包括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教师待遇、收费和财务管理、幼儿伙食、安全管理、办园理念及办园特色建设情况、保教工作开展情况等情况。

  5.民办学校:重点督查学校规范办学和校园安全情况。包括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质量、教师聘任、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招生收费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四)责任区组长职责

  1.确定每年督学责任区工作重点,制定责任区工作计划,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及市教育局督导室发布的专项督导等任务;

  2.收集整理本责任区督学督导活动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向市教育局督导室汇报;

  3.不定期组织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及时掌握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并报告市教育局督导室,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安排督导活动;

  4.每半年撰写并提交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区督学挂牌公示

  全市的督学责任区以及责任区督学名单,在东莞教育局网站公布;每所学校的挂牌责任区督学名单都进行公示。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全市按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并悬挂在学校(幼儿园)门口的明显位置。(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

  (二)督导活动要求

  1.每次督导应有主题,事前须在东莞市综合督导平台(以下简称“督导平台”)制定计划,但事前可以不通知被督导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2.每次督导活动须由本责任区2名或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同时参加,通过“亮证督评、明察暗访、推门听课、校园巡视、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3.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处理;发现问题须整改的,向被督导学校发出《东莞市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附件4),同时要适时组织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被督导检查单位对责任区督学的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督导室申请复查;

  4.督导结束时,要向被督导单位现场反馈情况,并在督导平台填写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形成督导报告,如实反映督导情况,积极推介典型经验,及时反馈突出问题。各责任区组长和副组长有权登录督导平台检查责任区督学的督导工作记录情况。

  5.提醒被督导学校在督导平台查收督导结果,填写督导工作反馈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工作;

  6.挂牌督学对所负责学校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7.每年参与督导活动合计天数不少于25天;

  8.各责任区督学要学习和掌握督导平台的操作,对督导活动的各环节进行随督随传,实现信息化管理,推动督导工作流程化、系统化、规范化。

  (三)督导结果应用

  1.全市性督导活动的督导结果,以全市督导报告的形式印发全市各镇街和学校,并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督导结果作为校级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在各类评选表彰中,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具有推荐优先权,优先考虑督导结果优秀的学校。

  3.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安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对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标准化学校等荣誉称号。民办学校违规的,将建议其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4.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当年有超过1/3学校发生违规情况的镇街,取消该镇街当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取消教育强镇、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等荣誉称号。

  六、保障机制

  (一)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

  1.每年由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由责任区组长对区内责任区督学进行年度考核,由市教育局督导室对各责任区组长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照《东莞市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学考核表》(附件5)执行。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督学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二) 督导工作经费使用

  1.市教育督导室要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责任区督学工作量和责任区数量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各责任区要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制定督导工作经费的分配细则,并将分配细则及发放结果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3.督导工作经费要严格专款专用,按财经制度和纪律正确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


  

  附件1:2021-2024年督学责任区划分和责任区学校挂牌督学名单(正式发文).xls

  附件2:东莞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牌(中小学).docx

  附件3:东莞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幼儿园).doc

  附件4:东莞市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样式).docx

  附件5:东莞市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学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