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园)和市有关学校(园):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助学工作的要求,我市2021/2022学年继续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要深刻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干,认真管,认真干。学校(园)的资助工作要实行学校(园)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责任。同时,学校(园)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资助管理办公室,资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二、逐步完善学校(园)助学制度
完善的助学制度是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保障。上学年,我市各学校(园)根据自身实际,已初步建立了学校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资助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学校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学校资助宣传与育人工作机制等。制订工作制度后,学校(园)要严格按制度逐一落实相关工作,并在工作过程逐步完善,保障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学校(园)要按照《东莞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根据不同时节针对不同学段和年级全方位大力度开展各项助学政策宣传工作,要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和方法,保证不留宣传死角。学校(园)要重视加强助学工作业务培训,要提供各种机会让助学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和镇等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强对班主任助学政策培训,保证班主任能清晰了解助学政策和申请流程,便于及时全面向学生和家长解答有关助学问题。
四、认真开展各类助学活动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要积极对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各项助学活动,逐步形成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园)助学为辅,社会助学为补充的完善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孤儿、残疾学生、特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家庭学生、抚优对象家庭学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及其他突发情况引发的家庭困难学生等。
(一)认真开展各项财政性助学项目。财政性助学项目是由各级政府规定开展的由各级财政资金解决的项目,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规范开展,并按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目前,我市继续实施的财政性助学项目有: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助学补助、东莞市特困生生活费补助、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具体助学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东莞市困难学生财政性助学政策一览表》)。有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该项目补助对象是就读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其中,除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儿童和孤儿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和标准办理和发放补助之外,其余的困难家庭儿童均由所入读的幼儿园办理补助有关事项,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负担30%,余下70%由幼儿园所属镇(街、园区)财政承担。该项目按学期进行补助,具体由幼儿园实施。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该项目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标准分别为: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贫困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该项目按学期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负担。本项目具体由中小学校实施。
3.普通高中助学金。该项目补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负担30%,余下70%由市财政负担。本项目具体由普通高中学校实施。
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该项目补助对象为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农村五保家庭、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几类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入读我市公办高中学校的,由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入读我市民办高中学校的,除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850元的标准给予减免外,其余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标准减免。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本项目按学期实施减免或补助,具体由普通高中学校实施。
5.中职国家助学金。该项目补助对象为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以外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负担30%,余下70%由市财政负担。本项目具体由各中职学校实施。
6.中职教育免学费。该项目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以外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其余符合免学费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减免学费。本项目具体由各中职学校实施。
7.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本项目补助对象为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全日制大学生,以及东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在校高中阶段学生和全日制大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生活费补助1000元;初中生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普通高中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500元;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大学生住宿费补助1500元,学杂费补助6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高中阶段(含中职)1500元,大学生35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负担30%,镇(街)财政负担70%。本项目按年补助,具体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实施。
8.东莞市特困生生活费补助。本项目补助对象为东莞市户籍特困家庭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全日制大学生。补助标准为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负担30%,镇(街)财政负担70%。本项目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实施。
9.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本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办理贷款业务。
(二)积极开展学校(园)经常性助学项目。由于财政性助学项目是专门针对某类特定的困难团体,部分不属此特定困难团体而又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无法享受到财政补助政策,或已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后依然存在困难,学校(园)要肩负起这部分困难学生的助学任务。学校(园)经常性助学项目是学校(园)自行开展的由学校(园)办学经费解决的项目,学校(园)要按“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足额提取4%-6%、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要求从学校(园)事业收入(或办学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学生进行奖学和助学,并严格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捐赠资助学项目。社会捐赠资助项目是由社会主导、学校(园)配合实施的由社会捐赠资金解决的项目,包括市教育基金会助学活动、各镇(街)教育基金会助学活动,以及由校友或社会热心人士捐赠而发起的设立在学校(园)的各类助学活动。学校(园)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要求积极协助各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开展社会捐赠助学活动。
五、按要求规范开展助学工作
在财政性助学项目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低保家庭和低保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项目和东莞市特困生生活费补助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实施,有关具体要求和流程按《关于做好2020年东莞市普通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2020〕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2018〕7号)等文件(详见附件12)的要求实施。为了便于统一操作,其他由学校(园)实施的项目应按以下有关要求规范开展。
(一)规范开展助学申请、审核认定和公示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存在动态变化,因此,助学工作需每年申请和每年认定,上年已提出申请并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在新学年仍需要助学帮扶的,在每学年秋季开学需重新申请和重新认定,不能为图方便直接引用上年的认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认定结果。镇街和学校(园)要按《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教计〔2017〕50号)和《关于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教后勤函〔2018〕28号)等文件(详见附件12)的要求,按照《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助学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严格规范做好告知、申请受理、成立学校困难认定小组、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困难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针对助学项目多,并且各个项目受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流程等各有不同的情况,学校(园)要加强对困难学生助学申请的指导工作,耐心向提出助学申请的学生(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学生(家长)办理申请手续。根据国家取消出具困难证明的政策,困难身份认定时,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有关部门盖章,我市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应以有关证件(如五保证、特困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或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证、户口本等)为主要确认方式,另外,可以通过扶贫、民政和残疾等部门的网上信息查询系统核实学生的困难身份(核实广东省低保人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jiuzhu.guangdong.minzheng.net/saas/urbansub/queryMemberForPublicityAction.do?act=forward;核实全国残疾人员信息可查询http://2dzcx.cdpf.org.cn/cdpf)。如学生没有以上证明,但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提出助学申请的,为保证学生困难信息的准确性,学校应由班主任通过电话、家访和函询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要留意观察学生平时是否有奢华的生活习惯,如:是否有穿戴名牌衣服、鞋袜和名贵手表,是否使用名贵手机和其他名贵物品,是否有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或在学校饭堂、商超大量消费的现象。调查结束后,由班主任参照《关于XXX同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报告(样式)》(附件4),详细撰写调查报告,此报告可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佐证材料。
普通中小学校(园):为避免学生在助学申请过程中填写样式过多的申请表,我市对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助学申请表统一格式。学生提出助学申请时,只需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详见附件5)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附件6)。
中职学校:我市中职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申请资助的,需填写《认定表》,并根据申请项目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所有学段学生的《认定表》都在学生提出助学申请时由学生填写,而申请表或登记表则需学生(家长)及学校(园)双方共同填写。
(二)规范资助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申请、使用和发放,加强资金管理。
1.助学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做好需镇街配套资金项目(如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项目、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助学补助项目)的预算申报工作,要认真统计和调查需资助的人数和金额,做到精打细算,提高专项资金的预算精准度。
2.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资助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同资助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能相互混合使用;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要对预拨资金项目(如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资金进行跟踪,认真做好每次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年度结束,如项目资金仍有结余,应向镇街财政部门申请将结余资金结转至以后年度用于此项目;助学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助学资金拨付和发放。省市资金下达后,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协同镇街财政分局及时将省市拨付的资金,连同镇街配套资金下达给学校(园);学校(园)收到拨款后,应在5天内将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用补助资金抵扣学生(家长)以往的欠款或抵扣对学生的收费。向学生发放助学补助时,学前教育助学补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应优先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未设立食堂的学校,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正常情况须通过高中资助卡和中职资助卡发放。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助学金资助名单后,应立即集中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到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高中资助卡或中职资助卡(详见附件12参考文件中:《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12〕26号)、《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高中免学费补助、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东莞市特困生生活费补助等项目补助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
4.签收手续。助学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后,应通知学生(家长)马上查收,并尽快安排学生(家长)办理签收手续。
(三)规范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重要一环,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做得好或差,直接影响资助资金的清算下达和助学工作的绩效评价,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要重视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
1.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10月下旬,各财政补助项目的学生名单已基本确认,学校(园)应在10月底前进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对于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也需要进入资助系统,对至少一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不困难认定操作),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将资金发放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应及时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对下属学校(园)的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并负责在系统中完成资金发放操作。资助管理系统按学期进行管理,如补助的项目是按学期发放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应分别在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审核、资金发放等操作。
2.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须在9月23日前完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实际在校生情况在中职资助子系统提交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完成校级领导审核工作。中职资助子系统的资助名单需每月提交,各校须在每月15日前核实本校在校生情况,根据核实结果在资助系统提交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完成校级领导审核工作,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资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金发放。
3.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项目是我市自定的地方性财政助学项目,按助学流程,学生(家长)的登记材料由各村(居)委会收齐后上交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补助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学校不参与审核和资金补助过程。由于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必须由学校录入,为做到资助信息不遗漏,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应该及时将学生受助情况反馈给本市中小学校,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录入资助系统(大学生和外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因我市教育局无法管辖暂不录入资助系统)。
对于学校(园)经常性助学项目和通过学校(园)开展的社会助学项目,学校(园)在对学生开展奖助学活动后,要及时进入系统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按要求做好广东省学生资助服务小程序的全面应用工作。“广东省各学段学生资助服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和“广东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于2021/2022学年起正式启用。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组织好辖下的学校(园)积极开展“小程序”和“省资助系统”的使用培训,并认真指导学校(园)使用“小程序”和“省资助系统”。学校(园)要及时组织学生(家长)通过手机登录“小程序”进行线上助学申请,并按要求在“省资助系统”对学生(家长)发起的助学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和困难认定。同时,要及时把“省资助系统”的数据导出,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保证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的数据与“省资助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六、做好助学资料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是助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园)在助学育人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反映学校(园)开展助学工作的佐证材料和重要依据。学校(园)应重视和加强对助学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并按省市有关要求将助学材料按学年按类别分盒存档。其中,幼儿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东教幼〔2017〕2号)中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意见》严格执行;中职学校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资助档案管理;各普通中小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资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东教后勤函〔2019〕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助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助学档案管理。助学档案材料应包括:
(一)资助工作管理文件。包括学校(园)成立资助机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的文件,学校(园)资助机构成员名单(人员变动时需更新,并保留原来文件以备检查),上级下发的关于资助的政策文件,学校(园)制定的各项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申请流程等文件,学校(园)资助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学校(园)上报给上级部门的有关助学工作的情况汇报等。
(二)政策宣传材料。包括学校(园)对班主任开展的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学校(园)各班级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记录表,助学政策宣传情况统计表,致家长一封信,一封信家长回执,宣传海报,学校(园)官方网站、微课掌上通、班级微信等有关资助政策宣传的截图,以及有关政策宣传的活动相片等。
(三)学生助学申请材料。包括学生填写的《认定表》、《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孤儿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复印件)等。此外,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括异动登记表、封面、目录、分班公示名单及照片、分班合照及对应名单、学籍和资助信息确认表。
(四)统计报表和公示材料。学校(园)上报给上级部门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公示材料(含公示通知、名单、公示结果)及照片。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括目录、免学费情况汇总表、免学费变动情况表、助学金变动情况表。
(五)助学资金发放材料。收到助学资金的授权通知书、记账凭证,发放助学资金的授权通知书、记账凭证,学生(家长)签收表等。中职资助档案还需包含按会计年度编制收入明细账和支出明细账、银行返回的发放助学金的流水清单。
七、加强自查、检查和满意度调查
为保证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到位及规范实施,学校(园)应及时对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范动作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园)助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在各个不同工作时点和节点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学校(园)及时整改。自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各项助学工作制度是否齐全;政策宣传期间学校(园)是否按要求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无死角;在困难认定和审核期间学校(园)是否按要求成立学校(园)认定小组,认定时是否按要求开展认定小组的讨论评审工作,评审过程是否规范;认定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是否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是否按要求做好助学资料存档工作;是否按要求及时做好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等方面。同时,为强化各助学项目的绩效评价功能,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逐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要积极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在各助学项目学生(家长)签领补助资金时,要同时提供满意度调查表,由学生(家长)不记名填写,并将收集的意见和满意度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各镇街和学校(园)要按工作时点和节点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材料按要求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报送的材料、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10《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助学工作材料报送情况表》)。
附件4:关于XXX同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报告(样式).doc
附件8:东莞市贫困学生享受财政性助学补助一览表(各学段).zip
附件10: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助学工作材料报送情况表.xls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