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校内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校内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基〔2020〕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校内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加强作业、睡眠、体质与健康、手机、课外读物、考试和课后服务等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行为更加全面规范、课堂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要,使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努力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促进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减负举措
(一)规范学生作息时间
1.规范到校上课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上午正式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走读学生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30。对于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引导好学生自主阅读、观看新闻、值日劳动、自主运动或每周一歌等。
2.严格控制晚自习时间。小学原则上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开展晚自习;初中晚自修起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9:00。分类控制初中晚自修时长: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初中教室熄灯时间不得晚于21:30。
3.保障睡眠作息时间。中学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二)加强课程教材管理
4.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学校要合理安排每天上午和下午课程节数,原则上上午课程结束时间不得迟于12点。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准挤占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加强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
5.加强体育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其中寄宿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由学校落实。倡导学生每天到校后先进行20分钟身体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不含早操和课间时间)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原则上在户外开展,如遇雾霾、雨天等不良天气,则在室内开展)。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加强学生课后运动。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活动,构建完善的“校内竞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
6.严格控制“一教一辅”。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格执行教辅资料“自愿征订、一教一辅、规范使用”的要求,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7.加强课外读物管理。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明确推荐程序、审核、公示、报备等要求。加大书香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图书馆、班级图书角管理,开放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源,拓展学生阅读活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8.健全课程教材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学校必须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并在开学一周内将课程表、作息表按上级部门备案。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三)加强作业管理
9.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走读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10.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学校要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创新实行差异化作业、分层作业等,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与实施效果。
1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格作业批改管理,教师对书面作业必须全批全改,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开展专项督导,确保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100%制定作业管理细则,实行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12.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或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自本通知下发以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色办学或信息化试点教学等名义举办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分重点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和软、硬件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
13.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推动日常教学回归课堂,回归“零起点”,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各中小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抢赶教学进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5.加强手机管理。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加强电子产品使用管理,课堂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禁止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五)加强考试管理
16.严格控制考试数量。除国家、省、市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期中、期未各一次);初中毕业年级在下学期总复习阶段可适当组织1-2次模拟考试。各园区、镇街和学校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各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17.规范考试结果运用。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小学不得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六)全覆盖推进课后服务
18.推进课后服务“5+2”模式。各学校主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校内课后服务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实行弹性离校,对于确有困难在18:00时以后仍需留校的学生,学校应适当延时提供基本托管服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
19.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校要给学生安排一定的自主活动时间,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等,支持鼓励学生走出教室,开展文体活动、自主阅读等;坚决避免一刀切将学生留在教室里自修、辅导。
20.支持引进和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合理引导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收费合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严格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强化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的跟踪和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校内减负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市教育局成立校内减负工作专班,加强校内减负工作组织统筹和系统部署。落实“一镇一策”、“一校一案”,确保校内减负工作落地生效。健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教师参与减负的工作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减工作。
(二)优化考核评价。实施教育综合发展性评价,适当提高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综合实践、身心健康、师生安全、校园文化等所占的比重,禁止单纯地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来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创新教研指导,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合理减轻教师参加校内活动负担。完善日常考核评价机制,要高度重视作业批改和课后服务质量,注重班主任工作、教案制作、教育教研、教师家访等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年度评优优先考虑作业减负成效优良和参与课后服务贡献突出的教职工。探索开展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建立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指数、作业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劳动实践指数等为主要监测点的指标体系,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开展作业管理、作息时间、重点班等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健全“减负”工作通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形成全社会减负共识,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状元。健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对减负增效、家校共育等正面经验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扩大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