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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1-0041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04
名称: 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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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学校要做好高考艺术类统考、校考的政策宣传工作,把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告知考生;要做好考生应考的组织工作,统考要安排学校老师带队,要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提前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附件:(粤招办普【202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