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采用统一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签订培训合同,规范办学,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教监管厅函[2021]10号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附件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docx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