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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2-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25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教〔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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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强烈。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集团化办学,同年 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东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2018年正式开展集团化办学,至2021年底市级公布的教育集团共40个,集团成员单位达到95个。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品牌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缩短了新建学校的成长期,促进了薄弱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了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大提升,教育集团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连续三年均在98%以上。实践证明,集团化办学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代选择,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惠民之举。

  当前,东莞基础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仍然强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优质教育惠及面,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做好全省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东莞市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将集团化办学作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建设集团化办学示范区,助力打造“品质教育”,不断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东莞迈进“双万”新赛道起点上,启动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加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对促进千万人口城市共生共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学有优教”发展目标,以打造“品质教育”为发展战略,以扩容提质为发展主题,以集团化办学为发展策略,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好学校就在家门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办学模式更加多样,品牌效应更加突出,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基础教育更加优质均衡,教育公平更加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园区、镇街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逐步将东莞建成全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建引领集团化办学工作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与集团化办学工作深度融合,让党建“红色能量”为集团化办学注入新动力。

  1.加强教育集团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集团龙头学校行政中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集团内成员学校党组织第一书记。集团学校共同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工作示范校创建。

  2.加强教育集团队伍建设。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党员队伍建设方法,开展集团内党员干部常态化交流学习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整体提升集团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确保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输送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鼓励开展集团内部“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评选。

  3.加强教育集团思政课建设。教育集团围绕立德树人任务,由龙头学校牵头,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探索建设教育集团思政课程体系,共同开展党建结对共建。集团学校每学年至少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各成员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要为学生上“第一堂思政课”,各成员学校党组织每月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思想政治学习。

  4.加强教育集团优质党建资源共建。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建设中小学校党建优秀师资库和精品课程库,共同挖掘集团学校红色资源,共同开展进校园系列活动,共同组织策划党史展览、党建微课、党史研学、艺术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实现每个园区、镇(街道)至少组建1个教育集团,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

  5.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组建教育集团。支持引导市品牌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品牌学校已为现有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条件成熟时,可同时作为龙头学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研究与指导。

  6.新建学校原则上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教育扩容提质目标,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原则上由市品牌学校或市内外名校来管理,采取“名校+新校”方式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育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7.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教育集团的龙头园由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认定。优先选择普惠性幼儿园作为教育集团成员园,加入集团的民办园收费不超过教育集团内同等级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集团成员园属地政府要给予成员园场地租金补贴、集团运作经费、教科研经费、教师培训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支持。幼儿园教育集团要组建理事会,规范集团成员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成员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优质普惠健康发展。

  8.扩大已建教育集团规模。已组建的教育集团要综合考虑集团发展需求、资源条件和实际效果等因素,采取紧密型、托管型和联盟型等多种模式有序增加成员学校组建教育联盟、发展共同体等。原则上每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9.规范教育集团成员进退管理。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学校采取学校自主组团和行政主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成长速度快、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学校可以向龙头学校提出退出申请,并可作为龙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原有成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成长情况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进行调整。市级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吸纳、退出及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调整须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龙头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三)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

  优化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机制,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逐步构建集团化办学支持体系。

  10.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集团化办学章程和制度体系,注重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保障集团化办学。健全集团内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实现教育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

  11.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规范招生前提下,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之间探索开展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适度扩大集团内学校招生自主权,结合中考改革要求,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提高,自主招生方案由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制定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12.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学校之间流动。通过骨干教师交流、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

  13.优化激励机制。探索教育集团内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探索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定、统一岗位晋升、统一评优评先、统一选拔任用等。龙头学校派驻到成员学校任职、兼课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予以倾斜,龙头学校可在派出干部和教师前组织有关岗位的竞聘。根据集团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档发放集团化办学年度运作经费。对于承担跨校管理和教学任务及其他因集团化办学增加工作量的行政领导和教师,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在集团学校核拨绩效工资时予以适当倾斜。

  14.完善考核评估。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市级教育集团评价指标,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评估。将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展情况作为对龙头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成效作为对其他成员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团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教育集团龙头学校校长的意见。完善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加强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打造一批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增值发展。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龙头学校要引领成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努力打造“品质课堂”。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积极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

  1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招聘、统一开展新任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7.推进信息技术赋能集团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科学构建集团内部信息交流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在教育集团内部开展大规模的教师研训活动,推进集团内学校集体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共享。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教学诊断、答疑、辅导,促进集团内部合作交融,积极开发集团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覆盖和精准推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18.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切实发挥课程集群育人功能。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各成员学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建立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体制,整体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19.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教育集团对各成员学校办学实施视导诊断制度,成立由教育集团理事会牵头组建的视导小组,定期到成员学校视导督查。教育集团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以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及时开展课堂教学诊断,借助大数据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校的教学质量。

  20.打造提升集团办学特色。充分发挥龙头学校教育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学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提炼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学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发挥教师发展机构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引导教育集团提升内涵,形成发展特色。

  (五)扩大集团化办学品牌效应

  培育集团化办学品牌,彰显集团化办学优势,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广东省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21.打造一批优质基础教育集团。积极开展市、镇优质教育集团评估遴选和培育活动,积极组织市优质教育集团参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工作,对标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标准,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大力提升我市集团化办学水平。

  22.举办集团化办学高峰论坛。邀请省内外知名教授、科研专家、教育学者与我市教育集团共同探讨集团化办学策略,共享集团化办学经验,共同推动集团化办学向更高水平发展。积极举办、承接国家、省集团化办学相关活动,加强教育集团的区域合作,扩大东莞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

  23.搭建集团化办学优秀成果展示平台。根据集团办学的阶段发展特点,立足集团化办学重点工作,举办不同主题、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成果交流、成果汇报或成果展示活动,不断总结东莞集团化办学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24.开展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全口径组团式融入式结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工作,积极推动跨省、市域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东莞与贵州铜仁的教育帮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前)。开展调研,总结梳理前期集团化办学的经验,研究制定东莞市第二轮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深入实施(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聚焦优质资源共享,缩小校际差异,推动集团化办学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加大统筹协调,推动互动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将集团化办学工作推向深入。

  (三)总结提升(2025年6月后)。全面评估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集团办学工作经验和亮点,形成东莞集团化办学机制和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镇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加强集团化办学统筹工作,建立完善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撑体系,确保集团化办学持续取得实效。市教育部门是集团化办学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组建审核、业务指导和评估督导。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以推进“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为契机,将盘活区域资源、引入优质资源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双擎,将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区域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园区、镇(街道)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市财政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鼓励镇街配套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团化办学。教育集团吸纳隶属于不同园区、镇(街道)的成员学校,鼓励成员学校属地政府与龙头学校充分协商,给予龙头学校一定支持经费。市、镇两级财政优先安排并重点保障参与集团办学学校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探索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作用,助力集团化办学工作。申报市财政支持的教育集团,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或直属学校自主提出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予以确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对各园区、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切实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正面宣传,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加强舆情管理,合作期满退出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