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我局通过东莞市教育局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截止结束,我局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条,现就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133E/2023-0004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名称: | 关于《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民意征集情况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
主题词: |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我局通过东莞市教育局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截止结束,我局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条,现就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对比校内午休条件,校外托管机构要求“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每增加20名学生,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偏高,造成经营成本高。 | 不采纳。2016年颁布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为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安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我市参考深圳、珠海等市的做法,征求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意见,提高了生均面积和人员配备要求。学生人均室内面积是指校外托管机构总室内面积,包含饭堂、休息室、前台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看护、保安、清洁、厨工等人员。经调研,我市大部分校外托管机构均能达到上述标准。经对比,校内午休条件也不低于上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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