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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33E/2025-0026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名称: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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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各市直属学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助学补助制度,切实保障受助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申报操作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低保学生”)。

  (二)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学生类别

生活费补助标准

住宿费补助标准

学杂费补助标准

合计金额

小学生

1000

1000

初中生

1800

600

2400

高中生

1800

600

2500

4900

中职生(含技工生)

1800

600

24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1500

6000

7500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学生类别

补助标准

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

15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3500

  三、补助经费分担及安排

  受助学生助学补助资金,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道、园区)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补助登记和补助金发放

  (一)登记办理

  我市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手续

  1.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受助学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附件7)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2.就读大学的受助学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住宿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

  (三)补助发放

  1.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2.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补助金

  1.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2.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3.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不符合发放补助金的情形。

  六、部门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按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金;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受助学生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组织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对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的学生进行在校确认工作;负责督促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市民政局职责

  督促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助学生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身份认定;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市本级受助学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集工作,协同市教育局下拨补助金;会同教育部门不定期到各镇街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

  1.镇(街)教育主管部门

  按时向镇街财政分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镇街财政分局发放补助金;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在校学生助学登记资料;负责对登记助学补助人员的在校学生身份核对工作;负责本镇户籍受助学生补助名单的网上公示工作;负责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2.镇(街)公共服务办

  协助做好向本镇(街)各村(社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受助学生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身份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3.镇(街)财政分局

  负责落实镇本级受助学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集工作,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发放补助金。

  4.村(社区)

  做好向本村(社区)村(居)民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本村(社区)受助学生的助学补助登记工作;做好助学补助公示、签收工作;配合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学校职责

  做好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向家长发放助学政策告知信;协助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对受助学生进行在校生身份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助学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二)在登记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补助登记,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家庭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三)本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1.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补助登记表

  2.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补助审核表

  3.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受助名单信息汇总表

  4.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操作流程

  5.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6.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

  7.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拟补助名单公示

  8.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签收表

点击下载:《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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