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133E/2025-003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 名称: | 关于同意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
| 主题词: |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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