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21年,中共东莞市委教育工委、东莞市教育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落实市“1+1+6”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全市推进品质教育建设大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聚焦提升教育“八大品质”,大力实施打造品质教育“1+12”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全力推动打造品质教育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加快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制定教育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时召开动员会,结束时召开总结大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指导各党支部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3.深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制定教育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工作方案,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红色经典剧目展演、红色经典演讲比赛、学东莞党史微课堂、校园合唱接力等主题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馆校合作,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厚植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4.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第一堂思政课”制度,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要为学生上“第一堂思政课”;中小学校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思想政治学习。打造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协调在莞高校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按师生比要求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设置情况摸查工作,推动拥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以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推动落实“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单建率实现100%目标任务”。
6.加强党建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年内新培育选树一批省、市党建示范校,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深入推进党支部达标创优,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
7.健全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机制。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中小学校组织体系,明确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职能定位,明确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汇报1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8.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纠治“四风”问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一岗一预防”活动,排查廉政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堵塞廉政漏洞。开展市直属学校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市直属学校校长述责述廉活动,持续净化学校政治生态。调研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纪检工作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深入推进公办学校建设攻坚
9.加快公办学校建设。确保年内完工45所公办中小学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学位约4.68万个,推动一批公办中小学动工建设;新建扩建和回收改建18所公办园,新增公办园学位超7000个。加快松山湖未来学校建设,推动新建中小学德育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东莞启智学校扩容,加快推进水乡未来学校前期工作。
10.完善和落实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位供需监测和预警机制,协调镇街(园区)及时调整学校建设计划,保障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增长相适应。做好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市政府148号令规定,加强对配套教育设施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备案管理。落实商住用地出让与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联动机制和公办高中学校教育用地保障机制,保障公办教育用地。
11.加强学校建设安全及质量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在建学校施工安全检查制度,保证施工及师生安全;加强校舍建筑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探索建立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升建筑质量。
12.加强对新改扩建学校的扶持指导。坚持“扩一所优一所”,出台普通中小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指引,规范新改扩建学校设施设备配置。将新改扩建学校优先纳入教育集团,在教研指导、教师培训、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新改扩建学校高起点高水平发展。
三、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完善德育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动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体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德育工作,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推动重要问题解决,促进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启动“一校一品一特色”创建工作,按照“建项目、创特色、树品牌”思路,逐步推进学校德育品牌建设。建设一批市“文明校园”和“书香校园”,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全学段教育。
14.突出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制定《东莞市2021年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要点》,举行劳动教育现场观摩研讨活动。构建劳动教育体系,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成立“东莞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会”。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建成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镇街)、一批劳动教育特色学校、一批劳动教育基地和研学实践基地、引入一批“劳动教育指导师”进校园。
15.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编制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打造学校体育活动品牌,组织创建校园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国家特色学校。探索“校、镇(园区、街道)、片区(赛区)、市”四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改革,构建一体化校园足球和篮球竞赛体系。指导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挥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竞技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全市多元化学生体育系列赛事。
16.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开展学校美育工作自评,编制本地区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打造学校艺术品牌,组织创建省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展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的美育实践活动。组织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师生才艺展示活动和各单项艺术比赛活动。
17.做实做细全市关爱学生心理健康联动工作。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评估和建档制度,完善重点人群监护帮扶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联合家长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监控和危机干预,培育建设一批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活动月(周)活动,探索建立具有莞邑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到2021年底全市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全部配备专职心理教师。
18.推进家庭教育品质提升。落实《东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品质三年提升计划》,落实在校学生家长每学年不少于4次8学时的培训学习,推动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教育综合考核,探索进行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推进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建设。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教育导师团运作机制。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科研与应用创新,着力提炼区域学校家庭教育特色。
19.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好东莞市第十三届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比赛、中华诗词大会。规范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普通话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年度考核。
20.推动科创教育发展。积极推进STEM、PBL等课程建设,丰富学校科创教育品质内涵,提升学生跨学科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继续做好97所市级创客教育学校特色课程开发与实施。举办科技创新大赛、创客嘉年华、科技模型大赛、电脑机器人、人工智能挑战赛等科技品牌活动。
21.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将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组建市级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强化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睡眠时间。规范电子产品和教辅软件使用,指导学生科学、适度使用电子产品;开展学生课桌椅和教室照明专项检查,推进中小学校学生教室照明达标工作,推动全市更新改造10000间教室灯光照明。
2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注重差异化教学,督促指导各学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加强个别辅导帮扶。强化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确保难度水平符合学生实际。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细化中小学手机管理措施。推动全市公办小学提供校内下午课后服务占比达95%以上、实现基本全覆盖。
四、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3.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十四五”规划,加强规划解读和宣传报道,凝聚推动规划有效实施的合力。制定规划任务书,编制年度任务清单,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指导各园区、镇街和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实际编制好“十四五”区域(部门)教育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24.高质量编制打造品质教育“1+12”行动计划。深入调研,高质量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行动计划》和《东莞市推进公办中小学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普通高中“双特色”优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民办学校规范提质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打造“莞邑良师”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品质课堂”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智慧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打造东莞品质教育十二项行动计划,制定各项行动计划推进方案,编制年度任务清单,建立跟踪协调机制,扎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25.大力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积极争取成为省教育评价改革实验区,制定并完善我市教育评价改革措施。启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行动计划,出台《东莞市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教育评价工作组织,明确实施项目的时间表,建立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探索构建东莞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探索对不同类型的特色学校、特色项目学校进行分类评价,加快建立一批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以劳动教育为突破口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项目,探索构建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选取3个镇街和10所学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实施基础教育专业评测能力研训,依托“教育大数据中心”初步搭建教育评价数据平台。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争取成为省高中教育监测和学前教育监测试点,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扎实推动监测与评价结果应用“六个一”专项行动和应用指导。
26.争创建设广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主动对接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东莞教育发展调研,针对公办学位供给、教育结构优化、优质资源扩充、师资队伍建设、治理能力提升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障碍,系统谋划改革目标任务,创新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高质量编制《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教育厅支持我市建设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制定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任务书,编制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案例,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
27.启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深入开展松山湖“1+9”功能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围绕创新资源统筹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师建设机制、创新教育治理体系等目标任务,重点研究市镇共建教育改革实验区,构建教育资源区域统筹和共建共享机制,搭建课程研发一体化、教师研训一体化、教育治理一体化平台,将松山湖未来学校打造成教育高质量发展创新示范学校等实践路径。以松山湖功能区教师培训、教师教研、集团化办学为切入点,探索开展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
28.大力推进教育督导改革。结合2020年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协调做好2021年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督促镇街(园区)政府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开展2021年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规范责任督学工作程序,提高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效。继续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疫情防控、规范办学行为和其他教育重点、热点工作的专项督导。
五、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9.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实施学前教育第四期行动计划,修订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要求,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性。探索对新建扩建和回收改建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巩固“5080”工作成果。
30.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培育12个省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至500元每生每年。
31.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开展集团化办学评估,组织教育集团申报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启动第二轮集团化办学,高质量编制深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围绕扩大集团规模、引进优质资源、提升集团品质的目标任务,将新建学校、民办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支持鼓励市品牌学校、优质民办学校和市内外其它优质教育资源作为龙头学校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办学,完善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进机制,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实施路径。加强集团化办学宣传和成果推广,召开集团化办学现场会,与媒体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系列宣传。
32.推进品牌学校培育。认定品牌学校不少于40所,实施品牌学校品牌提升工程,组织引导各学校结合实际打造特色、优化质量、强化品牌。策划实施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品牌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
33.推进“品质课堂”行动。遴选、培育首批“品质课堂”实验镇街、实验学校、实验教研组,评选出首批“品质课堂”精品示范课。加强对实验基地建设的指导,举办理念专题研训,组织教学能力大赛,研制课堂评价体系,建设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培育和推广优质教学成果,引领带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课堂变革。
34.推进“双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出台《东莞市“双特色”普通高中培育工作方案》,2021年力争培育省级特色普通高中5所、市级特色普通高中不少于8所。
35.推进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组建指导专家团队,召开工作推进会,遴选有条件的镇街、学校开展实验和推广,确定实验和推广项目,增强实验的实际效果,促进优秀教学成果的“本土化”落地,发挥优秀成果的辐射作用。
36.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调研分析,准确掌握民办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的工作意见。开展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备案工作,建设民办学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民办学校年检机制,防范民办学校办学风险。
37.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健全完善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的机制体系。优化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作为成员学校纳入教育集团,鼓励优质民办学校作为龙头学校,以“优质民办学校+薄弱学校”等方式组建教育集团,纳入全市集团化办学统筹管理。加强莞式慕课实验基地工作,向中低收费民办学校和薄弱学校送课送讲座全年累计不少于3200节,推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学资源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扶持薄弱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提升。
38.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成立东莞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东莞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打造广东省随班就读工作优质化规范化学校。提高送教上门工作水平,办好康复实验学校。扩大东莞启智学校招生规模。
39.加强专门学校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专门教育课程,探索与中职学校合作培养学生就业技能。加强与司法、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建合作,探索提高专门学校安全法治教育实效,帮助创造、增加学生离校后的就业机会。协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专门学校学生离校后跟踪记录,探索制定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效果评价体系。
40.平稳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贯彻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优化调整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规则。完善优质公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机制,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出台《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双特色”学校特色招生支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做好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41.落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和民办学位补贴政策。确保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和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人数占比不低于50%。
42.落实高考综合改革。指导各学校深刻理解学科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评价要求,推进教学变革。合理实施选课走班,加强生涯规划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规范严谨做好高考组织实施,实现平安高考。
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43.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打造与我市产业紧密结合的高水平专业群。出台《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培育2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建成9个省级“双精准”示范性骨干专业,立项建设5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推动80家以上企业入选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
4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推动全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60%,其中公办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70%。
45.拓宽中职高职衔接渠道。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实现中高职合作办学基本全覆盖。
46.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鼓励中职学校根据现代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组织学生考取国际通用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其他国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专业课程体系和优秀教学团队。
七、推动加快高等教育高水平建设
47.加快大湾区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筹设。成立大湾区大学(筹)独立实体机构,启动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合作,争取完成松山湖校区施工图设计,力争完成滨海湾校区校园方案设计竞赛。力争年内启动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建设。
48.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支持东莞理工学院推进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建设,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举办附属教育集团,支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推进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支持在莞高校和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推进在莞高校与企业的人才、技术合作。
49.协调推进市属高校校企体制改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于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协调推进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独立学院转设工作。
八、大力打造“莞邑良师”
50.强化“莞邑良师”顶层设计。召开“莞邑良师”建设推进会,出台教育领军人才、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等人才培养培育计划,探索制定创新编制岗位管理推动公办学校引进名优人才实施办法、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等创新性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和推进打造“莞邑良师”。
5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实施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全员培训。
52.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探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创新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计划新招聘公办教师超过700名。引进50名教育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
53.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出台《东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工作,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校长全员轮训,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逐步实现专家治校、教育家办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使用力度。
54.健全教研体系。健全“市、片、镇街(园区)、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逐步推动配齐配强教研员,加强对教研员全员培训,激发教研队伍活力。加强市、镇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镇级教师发展中心队伍的建设。
55.创新优化师资配置。完善教师资源配置,鼓励优秀教师交流任教,研究探索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有一年除品牌学校外的学校任教经历。探索落实音体美、心理教师和校医配备政策,对未按要求完成配备工作的镇街(园区)和学校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竞评职称。大力补齐部分民办学校教师配备短板,推动生师比、高一级学历比率、职称比、教师持证上岗率等作为民办学校考评、扶持的重要指标。
56.完善骨干教师培育体系。启动教育领军人才、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评选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250人。遴选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培养对象,评选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00人、教学能手不少于1000人。
57.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和持证率。制定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实施方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达标工作方案。建立教师学历提升的责任跟踪、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价制度,对符合条件专任教师取得高一学历的人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口。
58.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开展在线课程、智慧校园、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师资培训,培养一批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和人工智能教育种子教师。
59.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按照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的要求,落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规范公办学校编外教师管理,推动为编外教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高编外教师吸引力和稳定性。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网上申报系统,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
60.健全教师荣誉制度。推选认定第三届东莞市“最美教师”、东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引导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老师。
61.开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九、大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62.加快建设教育大数据中心。制定《东莞市教育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标准》《东莞市教育数据交换与开放接口标准》等标准文件,完善东莞教育数据标准规范。实现一数一源,避免数据重复采集,逐步实现教育大数据支撑下的科学决策、教育治理、精准施教、个性化学习等。
63.大力打造“莞教通”大平台。以东莞“慧”平台为基础,推进教育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智慧校园通用平台。推进智慧校园引领示范,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智慧校园建设指南》,遴选10所智慧校园示范校,培育打造3所5G创新应用试点校,积极参与省、国家智慧校园评选活动。构建智慧教育机制体制,成立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智慧校园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推进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学校等成立教育信息化专职工作组织。
64.全面升级“莞易学”云学堂。建成“一个课程中心,N个学习应用”课程架构。印发《打造莞易学云学堂实施方案》,举办第一届莞易学应用大赛,遴选10所名校网络课堂培育对象,遴选50门在线品质课程提升对象,新增1000门在线课程(含500门职业教育课程),初步形成面向各年龄段全体市民的课程资源体系,力争引导不少于50万名市民在“莞易学”参加学习培训。
65.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压实“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投入责任,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督促镇财政按标准足额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做好2021年扩招的市直属学校新增经费需求。
66.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做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经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等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和监管。联合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
67.落实教育行业新动能培育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我市教育相关行业发展现状,探索出台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做好市政府一号文关于做好教育行业新动能培育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促进我省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
68.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落实教育事业统计快报工作。加强统计过程的工作指导、监督及数据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统计政策宣传和统计培训,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与运用。
69.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整治。大力整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提升机构规范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开展年检及信用评价,定期公布全市持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70.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扎实做好建党100周年、最美教师推选、莞邑良师等重大活动系列宣传和重要会议、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主动回应教育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教育新闻发布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队伍,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络协调沟通机制。逐步推动建立宣传统筹机制、新闻发布机制、舆情响应机制,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前瞻性、主动性。
71.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充实学生资助工作力量,组织实施好学生奖励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加大助学工作检查力度,提高资助精准度。
十、全面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7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统筹部署。召开2021年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印发2021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学校安全工作常用政策文件选编》,全面加强统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定期研判分析涉校风险隐患,落实应对处置措施,持续加强教育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73.周密做好学校开学安全工作。按照“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五管”要求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管理与监测,强化分类指导,全力确保中小学校春季、秋季开学安全平稳有序。
74.严格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实行师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根据季节特点、病毒类型、场所类型等因素,开展常态化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学校卫生部门合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各层级责任,加大“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75.加强学校安保工作。优化提升学校保安队伍,实现学校保安队伍配备标准、从业条件、管理培训和装备配备及使用规范化。原则上新入职保安控制在45周岁以下;超过55周岁的原则上调整除保安岗位,45周岁至55周岁的要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全面推行“警家校”护学护畅工作。大力倡导教师、家长加入“东莞义警”,深化“警家校共建共防”,建立公安民警、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多方联动机制。
76.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规范学生成人仪式宣誓词,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系列特色教育活动,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入脑入心。
77.加强学生防性侵、防欺凌工作。加强教职员工、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和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性侵、欺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性侵、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严防发生性侵、猥亵学生和学生欺凌事件。
78.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强化学校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家长对学生校外安全监管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维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视程度,巩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溺水防控网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79.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飞行检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0.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全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标准建设及备案工作,推进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8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演练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好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校园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整合校车、一键报警、应急指挥、隐患排查等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修订完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
82.做好教育信访工作。规范高效做好信访办理、纠纷调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建立教育系统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