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各镇街(园区)应制定本辖区课后服务经费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标准,对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可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公益普惠、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二、规范收费行为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明确收费对象。课后服务收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的,应减免相关费用。
2.落实收费主体。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收取,按规定列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由学校代收后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不计入学校收入。
3.规范费用标准。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内部提供的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第一学时免费;第二学时学校内部供给的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不超过6元/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内部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每学时不超过6元/生。学校通过购买第三方课程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收费不超过35元/学时·生;已开展的服务项目低于收费标准的,以现行收费执行,不得调高收费价格。每天下午18:00后延时托管收费由学校与家长协商确定。学校内部提供的假期托管服务收费不超过60元/天·生。校内课后服务参与人员补助费用标准不低于80元/天·人。部分学校开展高端素质拓展服务的,需由家委会、学校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商定收费标准,并报属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三、加强收费管理
4.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性开放教室、图书室、运动场地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活动的,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支持镇街(园区)“一镇一策、一校一案”推动学校提供第一学时免费基本托管课后服务;学校提供用餐的按实际支出收取伙食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的课后服务,或是在上一年度已免费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视为课后服务费用已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不得再向家长收取。
5.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对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及形式、收费政策依据进行公示,每学期应将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6.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所在镇(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7.健全收费清算制度。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8.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劳务补助和购买第三方课程服务等,由公用经费开支的耗材不能纳入课后服务费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9.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实施监督保障
10.完善收费财务制度。各学校校长为本单位课后服务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监管职责,自觉接受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11.加强收费指导监督。市教育局定期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
12.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健全以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的经费保障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内容体系。各镇街(园区)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
13.强化教师激励举措。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实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弹性上下班”制度和调休制度。要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让党员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带头示范,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建立起对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的教职工给予增加绩效工资的奖励制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规定
14.本指引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5.本指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含午休午托费用,午休午托费用由各镇街(园区)学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运营成本情况另行收费。
16.本指引试行一年,自2022年5月9日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