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市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品质教育”的要求,深入推进“品质课堂”行动,决定面向全市分批遴选、建设一批“品质课堂”实验基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地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品质课堂”建设。现组织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学科教研组申报首批“品质课堂”实验基地,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品质课堂”实验基地包括三类:“品质课堂”实验镇街、“品质课堂”实验学校、“品质课堂”实验教研组。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1。
实验镇街的申报对象为松山湖园区和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实验学校的申报对象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实验教研组的申报对象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科教研组(学科教研组列表见附件5)。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实验镇街的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的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
2.积极推进镇街内各学校(幼儿园)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较高。
3.课程教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4.高度重视课堂变革工作,课程改革组织能力和教研支撑能力强,具备建设实验镇街的相应保障条件。
(二)实验学校的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近年来无违规办学行为。
2.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3.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建设能力、实施能力和校本教研能力。
4.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和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改革成效,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5.高度重视课堂变革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备建设实验学校的相应保障条件。
(三)实验教研组的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和校本教研能力。
3.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改革成效,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4.高度重视课堂变革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备建设实验教研组的相应保障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为更好地统筹推进“品质课堂”实验基地建设,申报实验学校的,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教研组申报实验教研组;申报实验镇街的,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实验学校。
三、申报方式
(一)审核推荐
1.申报实验镇街的,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2.申报实验学校的,各普通高中和市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各园区、镇(街道)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材料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推荐后申报,首批推荐学校包含幼儿园1所、小学1-3所、初中1-2所,其中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不少于1所。
3.申报实验教研组的,普通高中和市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研组申报材料由学校审核推荐后申报,无推荐名额限制;各园区、镇(街道)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研组申报材料由学校和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推荐后申报,首批推荐教研组中学前教育2-3个、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段每学科1-3个。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所推荐的材料符合填报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二)材料上传
在线上传申报表(见附件2、3、4)和佐证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为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材料,扫描成PDF后上传;一份为Word版材料。佐证材料打包为zip上传。
实验镇街申报:https://ding.cjfx.cn/f/wespeal2
实验学校申报:https://ding.cjfx.cn/f/yx08go1y
实验教研组申报:https://ding.cjfx.cn/f/n6qopmwi
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
四、评审方式
市教育局组织相应领域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公正评审,最终根据评分结果拟定实验基地评审通过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公布。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