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根据2020年4月17日“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在线培训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2019年9-10月组织开展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情况和效果,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使用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提供的“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审查馆(室)配图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
审查馆(室)配图书依据为2019年10月22日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1)和2019年9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精神和要求。
二、审查范围
所有中小学校,所有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含班级图书角图书),审查全覆盖,包括图书、期刊和电子读物,对中小学图书馆现有图书进行逐本进行审查。
三、审查要求
1.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都很强,各学校要加强组织和领导,一方面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图书审查清理过程中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另一方面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图书馆人员等组成的馆配图书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把握审查清理标准,做到宁紧勿松,通过小组集体会审,提升审查清理工作质量。
2.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进行分类审查处理,保证中小学图书馆上架图书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的要求和图书基本质量。
3.建立和完善图书审查长效机制,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
四、审查工具
审查工具由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提供的“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请各学校图书馆负责人登录中小学阅读指导中心平台(领读者)注册(网址http://www.areader.com/),注册后,使用“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进行在线图书比对审查工作。
“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注册使用教程》(附件3)。
五、审查结果
1.在中小学阅读指导中心平台直接提交审查数据结果,同时必须将全部问题图书建档造册,做好记录,立即下架,另库分类存放,并按照学校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问题图书分类处理。有违合法性的图书应坚决给予清理,集中销毁;有违适宜性的图书,另库保存,停止借阅; 有违可观性方面的图书分类处置,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图书及时更新剔旧,复本量过大的图书保留合适数量,多余部分另库保存;质量差、使用率低的图书集中剔旧处理。
2.对因审查清理问题图书后,造成学校馆配图书数量不达标的情况,请各学校结合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工作,参考教育部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做好补充新书采购计划,分步实施采购,确保中小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优化馆配图书结构,提高馆配图书质量。
六、审查时间
请各学校于2020年5月 25日前完成学校全部图书审查工作,并在平台提交审查数据结果。
七、其它事项
1.各学校要抓实抓细,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做好教育部后期组织的跨省交叉检查的准备(具体时间和要求待通知)。
2.市教育局会通过平台检查监督各学校审查工作进度。
3.请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至园区、镇(街道)内各学校,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4.使用“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微信或电话联系平台方技术负责人:欧阳鹏。
5.图书审查工作联系人:市教育装备中心,邓华声,电话:22610317。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3.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注册使用教程。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