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九届市督学已任期届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的精神,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根据《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我室拟聘任第十届市督学(为满足督学责任区工作需要,并为培养督学的后备人才,特聘任一批特聘督学),每届任期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在教育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学校教育教学、教育评价、质量监测等不同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造诣的人员。具有一线教育教学经验或有校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推荐;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特聘督学为7年以上10年以下);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完成任期内教育督导工作。
二、推荐对象
(一)推荐人选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推荐人选中应有一位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二)在职的园区、镇(街道)教育督导员(连续任职超过 3 个任期但工作业绩优秀的督导员可继续推荐)、教研员、校长(园长)、行政干部、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三)已退休的校长(园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育督导工作经验丰富的原教育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与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原领导、干部;
(四)符合督学聘任条件且有意担任督学的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推荐要求
(一)每个园区、镇(街道)结合未来3年规划增加的学校数量和幼儿园数量,以及被推荐人的专长,按照督学比例要求(每5所中小学推荐督学1人,每10所幼儿园推荐督学1人)推荐市督学和特聘督学(特聘督学也将被安排为学校责任督学,特聘督学推荐人数不超过督学推荐总人数的2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原领导、干部不纳入督学责任区配备,如有合适人选,每个园区、镇街可考虑推荐1人(不分类别,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每所直属学校推荐1至2名市督学。
(三)市督学和特聘督学候选人由个人提出,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在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我室将根据督学聘任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市督学和特聘督学人选。
(四)请相关单位认真按上述要求推荐市督学和特聘督学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附上近期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于4月9日前以园区、镇(街道)、市属学校为单位报送我室,督导室电子邮箱:dgdds@dg.gov.cn。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