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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2020-08-18 11:41:4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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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采用统一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规范办学。对于不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协议)的机构,将在年度检查中给予相应扣分。要求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降低大额预付费风险,减少退费投诉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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