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机构申办流程,方便群众在线申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原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操作指引做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现将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操作指引及申报要求,对照材料清单修订项目,及时调整收件资料,严格按要求执行审批。
二、严格落实“先证后照”,申请设立营利性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需经教育部门审批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范围的调整,纳入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会大量增加,且种类庞杂,监管工作难度加大,请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相应增加管理人员,加强执法力量,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本操作指引及其相关材料可指导申请人登陆“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分类服务—常规及业务办理科室指引”栏下载。各镇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职高终科反馈。
附件: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