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教育工会,市直属学校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康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丰富我市普教系统教职工文体生活,在防疫常态化下,增强健身意识,激发工作活力,为基层工会之间的学习交流搭建平台,拟举办东莞市第二届普教系统教职工羽毛球比赛,请各基层工会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东莞慧教育,运动显风采
二、比赛分组及时间
(一)比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园区、镇(街)组,直属学校组。
(二)比赛时间
1.园区、镇(街)组:2020年12月中下旬
2.市直属学校组:2020年12月中下旬
三、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赛
(一)园区、镇(街)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进行1局比赛,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各进行3局比赛,共9局。
(二)直属学校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各进行1局比赛,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各进行2局比赛,共7局。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资格
1.我市普教系统在职在编且身体健康的教职员工。
2.我市普教系统聘任(含合同制、临聘)的教职员工,需有1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和3个月以上社保缴存记录,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前。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由组队单位负责审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二)组队要求
1.园区、镇(街)组以园区、镇(街)为单位组队,市直属学校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2.每个单位可报1支队伍参加比赛,园区、镇(街)组每队可报运动员男女各10人,正、副领队各1人,教练员1人,裁判员1人,共24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占运动员名额);市直属学校组每队可报运动员男女各8人,正、副领队1人,教练员1人,裁判员1人,共2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占运动员名额);其中每个代表队报名运动员男、女体育教师合计人数不超过2名,领导干部不少于1人。各参赛队的领队须为本单位工会的负责人。
(三)参赛服装
各队须配备两套(深、浅)统一的比赛服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
五、报名办法
2020年11月15日前申请加入钉钉群“东莞市教职工羽毛球赛群”群号“34564434”预报名,确定报名参赛。并于11月18日前将正式报名表电子版文档(一式两份,一份为盖公章的PDF格式文档,一份为W0rd格式文档)打包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赛制
采用分组单循环与附加赛的赛制,单循环比赛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进行。
(二)比赛规定
比赛采用男女混合团体赛规定分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任何一方得分达到11分的倍数,双方同时换人进入下一局比赛。
1.园区、镇(街)组
比赛实行9局轮换制,总比分先到99分的队伍获胜。
2.直属学校组
比赛实行7局轮换制,总比赛先到77分的队伍获胜。
(三)出场顺序
1.园区、镇(街)组
第一女单,第一男单,第一女双,第一男双,第二女双,第二男双(要求两人年龄相加70岁以上,个人最小年龄不得低于30岁),第三女双(要求两人年龄相加70岁以上,个人最小年龄不得低于30岁),第三男双(要求两人年龄相加80岁以上,个人最小年龄不得低于35岁),混双。
2.直属学校组
女单,男单,第一女双,第一男双,第二女双,第二男双(要求两人年龄相加80岁以上,个人最小年龄不得低于35岁),混双。
3.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场名单表(一式两份)交裁判处进行名单交换。出场名单上交裁判处即视为竞赛事实,不得更改。
4.出场运动员不得兼项,每人只能参加一局比赛,最后三局比赛限定由非体育教师参加,每场比赛必须有一名行政干部上场比赛。
七、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
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与组委会规定的特殊规则。
(二)比赛用球
使用胜利3号羽毛球,每场比赛双方共同使用1筒球,原则上每局使用1个新球。
八、计分方法
单循环比赛阶段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决定名次
1.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时,以胜负关系排列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当两队或以上积分和胜负关系相等时,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4.当两队或以上积分、胜负关系和净胜分相等,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5.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胜负关系、净胜分和得分均相同,则采用抽签排列名次。
九、奖励
1.奖励园区、镇(街)组和直属学校组各前8名,颁发奖杯(团体)、奖牌(个人)和成绩证书(团体)。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颁发牌匾。
3.设优秀赛区奖,颁发牌匾。
十、经费
1.各参赛单位参赛产生的训练、交通、餐费、保险等经费自理。
2.比赛期间的管理、裁判等费用由市教育工会负担。
十一、 其他事宜
1.各参赛单位/学校在组织训练和参赛时,须为参赛教师购买人身保险。其中在比赛时,每场比赛须交验保险单。
2.比赛地点、比赛赛制、比赛预备会议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工会。
东莞市教育工会
2020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