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东莞银保监分局、市老干部局,各园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配合落实。
一、做好宣传
大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组织机构,学院是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组织机构。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和各类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大学”“学院”名称规范使用,倡导自查自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摸排规范(2021年11月29日前)
(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对所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规范,登记名称不符合规定的,结合实际,会同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二)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进行摸排规范。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摸排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摸排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摸排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摸排规范。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三、集中整顿(11月30日-12月7日)
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规范“大学”“学院”名称使用的集中整顿工作。对于在2021年11月30日后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等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下班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反馈“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OA邮箱。
(二)请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东莞银保监分局、市老干部局,各园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于12月15日下班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广东省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发送至“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OA邮箱。
附件1:广东省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