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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
  • 2016-07-06 00:30:52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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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经信局(经贸办、统计办)、宣教局(宣教办),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675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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