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学校:
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1日
点击此处查看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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