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协助做好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函》的要求,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32号)制定社保年限项目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审核内容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保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受疫情影响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该段时间有参保记录的可计算为积分入学的缴纳社保年限。
二、申办流程
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要确保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社保登记的相同。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社保系统通过数据连接直接审核评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分数。
三、复核流程
现场复核:如申请人对审核部门评分结果有异议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申请申请就读镇街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积分复核(具体地址见附件1)
1、家长方的身份证原件;
2、现场填写《2020年积分入学现场复核申请表》(附件2)
复核部门根据家长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如发现原评分标准审核有误的,及时在评分系统修改评分,并在复核表上说明原因,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回申请人,一份留复核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