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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常平文华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2-07-26 09:28:2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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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飞、叶贻生、常平镇还珠沥经济合作社:

  送来《关于东莞市常平文华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常平文华学校变更举办者,将举办者“洪飞、叶贻生、常平镇还珠沥经济合作社”变更为“洪飞、叶贻生、吴端雄”。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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