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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石碣碣识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2-07-28 11:36:4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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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送来《关于东莞市石碣碣识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石碣碣识学校变更举办者,将举办者“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变更为“潘旦、陆仲明”。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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