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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民办)终止办学的批复
  • 2022-08-16 15:38:4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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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民办):

  送来《关于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民办)终止办学,同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90040001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学校在收到本批复后,应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公章交回我局,并到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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