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2016〕7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20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数量和金额
2020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为670万元,其中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的资金为590万元,共扶持民办普通中小学59所,每所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民办普通中小学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申报:
1.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核准办学规模:多层次及普通高中学校1500人及以上;初级中学1000人及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1200人及以上;小学1000人及以上。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并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费用;学校教职员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4.重视学生德育和安全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学生犯罪率为零,学校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上一年度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
6.每一位专任教师月平均应发工资(不含单位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目前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20元)。
7.按规定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已建立党组织。其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各级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或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2018、2019年已获得过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以及2019-2020学年超核定规模20%以上(含20%)的学校,均不得申报2020年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
三、申报项目
主要用于民办学校购置急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室、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学科和专业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师资队伍建设等。每所民办学校限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并根据《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进行打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推荐分配名额(附件2)确定拟推荐学校,并将各项目镇街评分情况,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我局申报。市直属民办学校可根据《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直接向我局申报。《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附件3)由学校填报,经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审核(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件4)由学校填报,报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审核(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我局将对申报的直属学校和各园区、镇(街道)推荐的学校进行审核评定后,通过局务会议讨论,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扶持的民办学校名单。
五、工作要求
申报的民办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组织核查组,严格审核学校的申报资料,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止其申报资格3年,已拨付专项资金的全部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连同《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附件1)、《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附件3)、《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件4)和《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推荐申报表》(附件5)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版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民办学校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23126132@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
2.各园区、镇(街道)推荐民办学校申报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名额
3.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情况表
4.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情况表
5.2020年市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推荐申报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