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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凤岗育星小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3-05-08 15:35:4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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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琼、宗春娇、江蕊红:

  送来《关于东莞市凤岗育星小学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凤岗育星小学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张佩琼、宗春娇、江蕊红”变更为“龙妙星、江蕊红、金瑛”。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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