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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3-06-27 10:01:5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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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亚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东莞市新亚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新亚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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