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特殊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确保我市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宣教办(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户籍“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招生、统计和防流控辍工作。
二、“三残”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应视学生具体实际给予入学安排和必要指引。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听障的,应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启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建议联系市康复实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龄前的残疾学生可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盲人学生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在每年10月份到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凭发票报销当年学杂费。
三、我局将采取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学校组织“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履行职责不力的镇(街)、中小学,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 2013年东莞启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 2013年东莞启智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表
相关稿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