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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14-05-18 02:08:20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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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推动我市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确保我市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宣教办(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户籍“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的宣传、招生、统计工作,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防流控辍。

二、“三残”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应视学生具体实际给予入学安排和必要指引。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听障的,应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启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建议联系市康复实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龄前的残疾学生可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盲人学生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在每年10月份到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凭发票报销当年学杂费。

三、要做好今年东莞启智学校开始招收中职学生的宣传工作。镇街内年龄在16-18周岁且生活能基本自理,东莞户籍的轻度智障学生,包括在普通初中随班就读的,均可推荐报名升读东莞启智学校中职班。

四、我局将采取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学校组织“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履行职责不力的镇街、中小学,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2014年东莞启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2014年东莞启智学校中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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