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和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精神,我局于2020年11月开始,对2020年9月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0年度,应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共1275家,实际参加年检机构1199家,其中年检合格的1180家,年检限期整改的5家,不合格14家,不参与年检机构76家(含申请注销办学许可及许可证到期等情形)。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各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对本年度年检限期整改及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将依法取消办学资格。各教育培训机构要以年度检查为契机,对照标准,规范办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东莞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合格名单(1180家).xlsx
附件2: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名单(19家).xlsx
附件3: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不参评机构名单(76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