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职函〔2018〕32号
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东莞市中职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历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2019学年东莞市中职学校校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校历的制定和执行,是中职学校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本校行事校历,并将本校行事校历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备案。
二、各校要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学期开学和结束日期,要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我局将加强对中职学校校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予以严肃查处。
东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阅读原文请点击 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东莞市中职学校校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