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享受免学费资助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双转移”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台湾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免除学费。
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东莞市户籍学生、台湾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的“双转移”学生3500元/年;其余地区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00元/年。
◆免学费申请
学生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免学费发放
从2013年秋季起,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减去免学费补助标准(本市户籍和“双转移”学生3500元/年;其余地区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00元/年)的差额收取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