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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引(2015年)
  • 2015-08-18 07:58:02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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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享受免学费资助对象

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孤寡家庭学生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免学费标准

1.公办中职学校

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民办中职学校

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年,其余符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免学费申请、审批及报送程序

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学校将本工作指引及《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要拍照存档。

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并把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⑹学校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

 

◆免学费发放程序

在开学收取学生学费时,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按标准(详见“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后向就读学校补交学费。


◆投诉电话

0769-231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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