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以及《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经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将辖区内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我局网站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至25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镇街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以镇街(或市直属学校)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二室。
联系人:高伟权、李茵;联系电话:(0769)21682740、23126007。
 
附件:1.东莞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园区、镇街,学校)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