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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 2023-03-13 15:09:0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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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313日  

 

(联系人:高伟权,电话:0769-23660987、231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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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312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