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和招生工作。请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做好考生宣传、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教育局中招办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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