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7项,全部纳入《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全年行政许可申请量12110件,受理量12110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12110件,审批同意量12110件,审批不同意量0件,转报办结量0件。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9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2019年,我局没有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增加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松山湖管委会和水乡管委会,群众可直接前园区、镇(街)办理,大大方便了群众。为进一步提高园区、镇(街)承接行政许可事项能力,我局举办了普教系统行政许可业务培训。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 我局按照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求,对网上审批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环节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3.上网办理情况。目前,我局27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全部业务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均达到100%。27项都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
4.公开公示情况。一是公开内容全面细致,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教育网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二是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开,将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结果于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莞教育网、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信用东莞网的平台公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5.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持证率”纳入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评项目,作为领导政绩考评依据之一,督促各镇街党政领导统筹属地清理规范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二是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对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将全市培训机构分为守法机构(信用评分80分以上),警示机构(信用评分分79-70分)、失信机构(信用评分69-60分)、严重失信机构(信用评分59分以下)。其中守法机构列入守法经营名录,警示机构和失信机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机构列入办学“黑名单”。经过三年运行,信用评价对规范培训机构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按《整治民办学校严重超规模办学的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审核制度、完善年检及扶优奖补的审核机制,逐步消除严重超规模超班额办学现象。
6.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实施开学督导检查,春秋两季,我局对全市33个园区、镇(街)学校进行开学检查,督促有关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政策。二是开展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对其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检结果在东莞教育网、《东莞日报》等网站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每月开展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无牌无证机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清理整顿。四是整治民办学校严重超规模、超班额办学行为。五是将无证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排查工作纳入市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依靠社区网格管理员排查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7.精简办事材料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取消了教师资格证审批事项中的5个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聘用合同”、“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协议”和取消了民办学校审批事项中的5个证明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筹设、层次类别变更)开设申请”、“缴交办学风险金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同意筹设批复”、“与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签订学费托管协议”、“党政会议纪要”。
8.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数为18,占总行政审批事项的82%,所承诺的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达到或超过50%,具体为:普通高中学校筹设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开办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普通高中学校变更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普通高中学校终止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1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变更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终止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9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终止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30日。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30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法定办结期限3个月,承诺办结期限45日。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二、取得成效
11.实施效果。通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有效推动我市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一是通过严格审批公办中小学,特别是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撤并,推动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二是通过鼓励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兴资办学,满足广大随迁子女教育需求,解决大部分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三是通过严格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四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严格规范教师从业门槛,提供合格的教师后备队伍。五是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省教育厅、市信访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阳光热线、时间问政、市民热线、东莞教育网社情民意等平台转来或收到的群众投诉,严格按规定办理,按时办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改革力度很大,我局和镇级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储备和系统操作方面有待加强。
(二)在简政放权工作中,由于个别园区、镇(街)的民办学校管理干部身兼多职或更换人员没有做好工作交接,导致个别园区、镇(街)民办学校管理干部对行政审批业务不熟,审批文书偶有出错情况。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转变工作理念。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转变工作理念,积极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的培训。
(二)加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文书范本,加强对园区、镇(街)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与检查,强化行政审批业务培训,以提高园区、镇(街)业务人员的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