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发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11-03-17 06:48:24
  • 来源:本网
  • 【字体:    

各镇()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市直属幼儿园:

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东价函〔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附件下载:

东教计[2011]2号附件 .pdf

相关稿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769-2312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