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十三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十三条措施.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