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8所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粤教装备应急函〔20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对本单位有相同或类似与省通报中的存在问题和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8所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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