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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03-30 14:57:3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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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29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2021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各项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为东莞打造品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一、扎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制定东莞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推进改革的路线图、进度表。开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教育督导改革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推动各项教育重大改革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学聘用管理,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定《东莞市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新一届督学聘任,选强配足各类督学;建立健全督学培训体系,丰富督学培训形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加大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力度,确保各类督导评估效果。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综合督导平台功能,改进挂牌督导工作方式,实施挂牌督导“数据驱动”战略,提高挂牌督导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精准规范挂牌督导。

  三、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市对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工作。做好省对市2019年评价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2021年省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方案,做好自评、材料报送及省实地核查的相关工作。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审2019年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做好镇街(园区)评价意见反馈工作,督促镇街(园区)做好整改落实。印发《2021年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市对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夯实镇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

  四、统筹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完成2021年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统筹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报告解读等各类会议,促进监测与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建强评价监测专业队伍,开展专业研讨、实务培训等活动;积极争取省的支持,成为教育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五、开展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教育工作部署,开展中小学生“双减”专项督导,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工作要求;分季度开展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学前教育“5080”、义务教育大班额、学校疫情防控、学校安全、学生心理危机等教育重点任务专项督导。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要求,开展全市各园区、镇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达标情况摸底,理清存在问题,为打造品质教育奠定基础。

  六、巩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依法治校达标校全覆盖的成果。加强对新办学校办学规范督导,督促尚未评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或依法治校达标校的学校健全各项制度,优化办学条件,推进依法治校达标校创建工作,对达到评定条件的学校开展认定工作。

  七、做好省教育强镇新一轮复评抽查准备工作。巩固我市教育“创强争先”成果,密切关注省教育强镇复评指标体系修订、教育强镇复评网上审核平台和“互联网+实地督导”的复评抽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园区、镇街做好省新一轮复评抽查准备工作。

  八、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督促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园区、镇街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督促镇街政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办园学位建设,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镇街进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镇督导评估认定,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认定。修改完善《东莞市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规范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九、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教育移动应用治理。督促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整治力度,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联合市相关行政部门规范合同签订及收费,切实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隐患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动态调整教育APP白名单。

  十、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教育全领域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完善收费信访快速办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对违规乱收费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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